根据《广西外国语学院校级助困奖学金评定办法》(广西外国语学院学工〔2018〕3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校级助困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资助金额标准
(一)评选对象
1.广西外国语学院2021-2022校级助困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已进行我校贫困生认定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校级助困奖学金。
2.优先资助在校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如因病住院、意外事故、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3.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子女以及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
(二)资助金额标准
分为一等校级助困奖学金和二等校级助困奖学金。一等20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
二、申请材料
1.广西外国语学院校级助困奖学金评定审批表(注意:学生填写部分建议填写后再打印出来)一份(原件);
2.学生2021—2022学年上学期的成绩表
3.相关贫困证明: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相关材料、低保证明、本人残疾证明、家庭突发大事件导致贫困等都可列入学生的支撑材料中;
4.学生获得重要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班符合申请条件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在本周三4月6日上午12点之前把申请材料交到各班辅导员处,逾期不予受理。